疫情,新政……30位大咖学者刑辩律师谈未来展望,求路径突破
——近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,意味着刑事案件的业务量以及辩护效果可能会增强。
——法律的尽头是法理,法理的尽头是道义,这就是刑辩之道。
——我们一定要吐故纳新,以归零心态共同面对明天。
——在新时代之下,我们要比过去更加的重视证据辩护,重视实体辩护,要更加细致的阅卷。
11月6日下午,瀛和刑辩论坛第一期“路径与突破:新时期的刑事辩护”研讨会暨瀛和刑辩学院揭牌仪式在中国律师博物馆举行。会上,大咖云集,金句迭出,给人思考与启迪。
阮齐林、易延友、徐昕、喻中、曾粤兴、刘卫东、钱列阳等30位刑辩大咖、学者与律界同仁围绕“疫情之下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保障”“疫情时期的远程辩护”“在刑辩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”等既定主题分享真知灼见,留下了宝贵的刑事辩护思想。今天,采撷各位嘉宾精彩观点以飨读者。
主持人、拟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 周 雷
师者瞭望
第一环节
01
对瀛和刑辩的寄语与展望
主讲人:阮齐林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
刑事辩护既要创新,也要守成,在守成的基础上创新,即“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。
年轻的辩护律师一方面要注意避免一厢情愿的演绎案件事实;另一方面要注意针对存在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问题,一定要具体具体再具体,避免空泛的、笼统的指责,注意抓住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判断。
与谈人:闫 超
拟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指导委主任
近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,意味着刑事案件的业务量以及辩护效果可能会增强。目前我们团队在进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办理刑事案件的探索,已经形成了谈案律师、会见律师、阅卷律师、调查取证律师、检索律师、主办律师合作办案态势,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。
02
疫情之下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保障
主讲人:易延友
清华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会见权是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,分为民法、公法两个层面。在民法的层面,嫌疑人和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委托了律师,作为律师要尽可能的满足对方沟通和交流的需求;在公法的层面,嫌疑人、被告人要会见律师,这个权利的持有人是嫌疑人和被告人,不能以不让会见、会见需排队、三证问题等理由阻碍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律师。
与谈人:谢通祥
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,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副主任
互联网时代,用会议、视频、聊天工具可以解决疫情下会见难的问题,且可以防止律师因为去外地会见感染疫情或其他风险,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,规制会见流程,明确处罚措施,把好的做法推向全国。
03
疫情时期的远程辩护
主讲人:徐 昕
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疫情下的刑辩难是新时代刑辩难的表现之一,比如如何解决会见难问题、如何把握庭审节奏、如何进行远程辩护、如何在庭外辩护上寻求作为等等,对刑辩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瀛和刑辩学院成立后,将把培训作为重要工作,通过培训让更多律师脱颖而出,发挥刑辩律师更大的价值,为瀛和、为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。
与谈人:刘 玲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,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
刑事案件涉及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基本权力的剥夺或者限制,所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最为严格,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,让正义看得见。
传统庭审的方式,我能看见你,你能看见我,在法庭上可以对证据的真伪进行核实,彰显了刑事辩护实质真实发现的特点。线上开庭方式是疫情下采取的措施,但是疫情必将成为历史,疫情下涌现出的与刑事辩护有关的新举措是否要延续值得思考。
04
在刑辩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
主讲人:喻 中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刑辩律师在法庭上的一个重要职责,就是让法官听到与检察官不一样的声音,兼听则明,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如果说有争议的地方,那就是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。那么,法律的尽头是法理,法律条文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用法理来解决。如果法理也不能解决问题,那就要诉诸于道义,周公之“明德慎罚”、孔孟之“德主刑辅”,即:法律的尽头是法理,法理的尽头是道义,这就是刑辩之道。
与谈人:王发旭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名誉主任
作为一个法律人,应该有正常人对弱者的同情,应该有能挺起脊梁的骨气,也就是做人的基本良知。历史上不乏刑法成为迫害百姓的工具,与传统的法律文化相冲突的情况发生。在当今时代,我们作为法律人,不能随波逐流,人微言轻也要说、也要做,勇敢挺起刑辩律师的脊梁。
05
“疫情”之辩略谈
主讲人:曾粤兴
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过去有不少冤假错案,主要原因在于司法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不高。现在的某些冤假错案,则出于被判决书简单概括为“观点与本案事实不符”。
有数据显示,刑案申诉成功率不超过万分之四,其中媒体关注的案件更容易辩护成功。因此破解之道除了依靠一些有良知、敢说话的媒体,还需要律协、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多的力量。
与谈人:胡云云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,北京市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委员
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和改变,离不开每一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,我们要少谈点主义,多干些实事。对于刑辩律师来说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对刑事司法活动提出正当合理的意见,用法律作为武器,通过刑事辩护来促使整个办案过程的合法、真实、客观,让人切实感到法律的公平正义,就是该干的实事。
路径突破
第二环节
01
看好刑事辩护专业服务前景
主讲人:刘卫东
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
近年来,刑事辩护专业服务有一些新的变化,一是刑事辩护执业环境变得越来越好;二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;三是刑辩律师的新业务范围持续增加;四是整个社会对刑事辩护的理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,比如给“坏人”辩护的错误认知基本消失;五是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出台,给律师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辩护空间,前景值得期待。
与谈人:刘 斌
北京市中讯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
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,新领域、新热点不断涌现,几乎都会涉及刑事案件,刑辩律师自然迎来一些新业务、新变化。从广度上来说,比如刑事合规业务,因为有很强的专业性,且要与具体行业结合起来开展业务,刑辩律师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;从深度上来说,现在趋向于细分领域的专业化、团队化,比如破产程序就包含了破产清算、破产和解、破产重整,拎起一条线、放下一大片,都是刑辩律师发挥专业能力的机会。
02
从刑事辩护的今天看明天
主讲人:钱列阳
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
时代在变,所有昨天的经验、成就、辉煌,都会成为前进路上的障碍。我们一定要吐故纳新,以归零心态共同面对明天。明天会发生什么?一是国家刑事政策发生了变化,刑事政策是法律条文变化的先导,刑辩律师应充分及时的掌握;二是认罪认罚,这是提高效率的一个方法,但是当认罪认罚成为主流的时候,本案的基本事实怎么办?刑辩律师的价值在哪里?三是科技的进步,需要律师不仅了解刑法和刑诉法,还要了解相邻学科、相关领域,我认为这是刑辩律师未来五年十年需要面对的全新挑战,我们要走向全面专业化。
与谈人:麻雷晴
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,北京市律协风险与合规委委员
关于取保候审,经过多年努力,以取保为原则,羁押为例外,暴力犯罪减少,经济类犯罪在提升,犯罪类型化在减轻,可以取保的案子在增加。决定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,因为缺少成熟的量化标准和程序,那就要求律师对社会危害性细化理解,不断学习提升,加强与办案人员沟通,将大大提升成功取保概率。
03
刑辩业务的有效拓展
主讲人:赵运恒
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副主任
刑辩律师如何应对疫情挑战?一是“积淀”,多做内功,将手头的案子精雕细琢;二是“拓展”,对热点业务多做研究,将该行业、该领域的内容吸收囊括到自己的知识范畴中,把自己的刑事辩护业务往前延伸、往后延伸,比如刑事合规、财产处置等等;三是“法援”,年轻律师应多做法律援助,可以历练自己、可以抓住全覆盖的机会、可以保证一定收入,好处多多。
与谈人:夏俊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,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秘书长
刑辩业务拓展体现在三个维度,第一个维度是“广”,一是业务领域要广,不只关注刑事诉讼业务,还要积极的关注刑事合规、企业专项刑事法律顾问、刑事控告、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等等;二是办案思路要广,比如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辩护思路;三是合作模式要广,告别单打独斗,多与同行、专家协作。第二个维度是“数字化转型”,比如以可视化的模式将辩护工作变得更加直观,加强公众号文字、直播课输出,提升客户对律师品牌的认可度。第三个维度是“走专业化道路”,在某一或某些具体领域做深耕,贴专业律师标签,而不是做一个万金油律师。
04
疫情下刑事辩护突破路径之一:应允许嫌
疑人、被告人自行阅卷
主讲人:郝亚超
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,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副主任
关于案卷不给被告人看的情况,我认为,优秀的律师会尽职尽责去一点一点进行核实,而不那么尽职尽责的律师,最终会耽误了被告人,造成一些冤假错案。同时,证据不给被告人看,只在开庭时给被告人念,而且是打包出示,这显然是违反刑事诉讼法伦理的,应当予以纠正。
与谈人:张雪峰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
在开展实务过程中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阅卷权实现起来存在比较大的困难,但不管是涉及商业秘密还是其他原因,被告人是绝对可以阅卷的,否则就没法辩论。所以律师应该探讨如何倒逼检察院、法院让被告人来实现实质化的阅卷。
个罪探微
第三环节
01
货主参与走私从轻处罚的辩护思路
主讲人:王殿学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
“包税”型走私犯罪中货主具有认定主犯的可能性。如:货主直接参与策划通关、制作虚假报关单据、参与拆柜拼柜等行为,都有可能认定为主犯。但是,只要货主未直接参与上述具体行为,原则上属于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人,应认定为从犯。
与谈人:渠双平
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,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
哪些属于货主被代理公司蒙骗的情况?第一,比如货主与代理公司签订了报关合同,约定了包税价格,但是这个代理公司并没有把货物通过报关进口,而是绕关走私进境;第二,货物虽然通过了海关进口,但是采取夹藏的方式而没有向海关申报。这两种情况应该认定为货主被代理公司所蒙骗,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,货主对于超过包税价格以外的偷逃税款数额不应该承担责任。
02
涉税犯罪律师辩护新趋势
主讲人:王 峰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法学博士
涉税犯罪的辩护新趋势有三方面:一、在财政吃紧进行放管服改革、减税降费的同时,一定会增加税收稽查,包括税务稽查和税务犯罪的打击的力度;二、大数据治税;三、行刑衔接,未来税务机关查处完以后,应会向经侦部门移交。
与谈人:刘章
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
刑辩律师的“技术”是基础,没有扎实的内功,根本连无罪辩护的门都摸不着。但是在技术的基础上,面对有特殊背景干预的涉税案件,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全方位的辩护理念,想尽一切合理合法的办法,来排除干扰,最终取得有效的辩护。
在线论刑
第四环节
01
刑事辩护的无效和有效
主讲人:仝宗锦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
有效辩护、无效辩护实际上面临了很多的因素,要想实现有效辩护有四点:舆论辩护;信访辩护;程序辩护;证据辩护。在新时代之下,我们要比过去更加的重视证据辩护,重视实体辩护,要更加细致的阅卷。
02
电子证据辩护的理念、技能与实务
主讲人:刘品新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
我们应该关注电子证据,形成一种新的辩护,叫电子证据辩护。即:将电子证据的介质(光盘和移动硬盘)当作现场,进行类似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取证,从中找到无罪或罪轻的证据,用于刑事辩护,改变我们不提供证据的这样一种范式。如何做呢?就是大家要明确刑辩案件中主要的争议事实是什么,然后围绕这个争议事实,积极搜索到电子证据,基于电子证据进行辩护。
03
辩护律师的表达能力训练
主讲人:赵春雨
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
刑辩律师与其他业务领域的律师最大的区别是很少有回头客。那么我们的回头客在哪里?是介绍给我们案件的同行,即:同行是最大的客户。所以说,刑辩律师的发展靠的不是市场推广,而是口碑、影响力。这就要求刑辩律师不管面对同行、客户还是法官,都要具有高超的表达能力,高效、精准、客观中肯的沟通,通过表达的艺术实现成功辩护效果。
04
疫情时期刑辩律师的转型与发展
主讲人:马子伟
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主任
刑辩律师发展空间随着律师数量大幅增长、疫情等因素不断压缩,该不该转型?首先要问自己:1、做刑辩业务是长期还是短期?2、是为了追求梦想还是为了金钱?3、我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吗?
如果转型,可以到公司做法务,为做刑事合规打基础;可以进检察院苦练 5 到 8 年后做商事律师;也可以以公司事务为基础,然后做刑事风控……
总之,要结合社会情况全方面思考刑辩律师的转型与发展问题。
05
刑事辩护律师异地合作模式探讨
主讲人:于兴泉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
刑辩律师异地合作,第一种模式是刑事辩护案件与外地律师配合,即传统型加配合型,将一些会见、阅卷、寄递材料等业务委托给案件所在地的律师;第二种模式是转化到专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,针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当地的律师,通过电话或者视频进行全流程的专业咨询服务;第三种模式是专门以开庭为目的的专项服务,不开庭不会见,只提供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咨询;第四种模式是具体刑事案件的辩护顾问模式,适用于单位犯罪或者当事人已经有两名辩护律师的自然人犯罪。
06
虚假诉讼律师业务新动向
主讲人:王朝勇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
虚假诉讼案件有七难:发现难、识别查证难、移送难、立案难、追责难、协调难、监督难。因此律师要具备哲学家的智慧、诗人的激情、法学家的素养、政治家的立场,以“专家论证、团队作战、信息沟通、媒体监督”16字方法论来承办虚假诉讼案件。
07
环境资源类专业刑辩律师的新起点
主讲人:陈平
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
做好环境资源类专业刑辩律师,首先要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政策;其次是努力成为自然资源规划、林草水务、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单位,赢得政府的信任;第三是坚持做公益服务项目,在社会层面让当事人、公检法、相关部门认可律所、认可律师;第四是加强学习,与大咖律师沟通交流,不断提升专业能力;第五是加大媒体推广力度,获得更多业务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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